引用:
以下是引用guest在2005-3-19 20:23:00的发言:
我反对转贴,除非发贴人和当事人是朋友,楼主可以很方便和楼主交流、补充和核实主题贴,否则的话很容易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误会,比如说如果有网友问题事情的具体细节时楼主该如何回答,是说不清楚还是自已编一个???
新注册的人当然有发言权,我没有岐视任何人,平凡说论坛是随便说话的地方,这对于别的论坛来说并没有错,但这是维权论坛,网友也许可以说话随便些,但至少楼主不行,如果连楼主在维权贴中也说话随便的话,不知平凡是否还记得烽火戏诸侯的事,还有一骑红尘妃子笑的事,不用我多说,大家想想也就知道该怎么选则了。
我知道现在关注的人不是太多,甚至可以说很少,所以才想做好这个论坛,只是为了尽责,但是我想必须要有一个规则才能发展,就算是追求自由的西方世界的人们也要尊守宪法吧。
燕山弘玉
论坛就是有讨论有发泄有客观有自我的载体,一定要规定什么的话就是:符合IT168论坛要求就可以了。在要求之下还要有宪法,宪法下是不是还要有管理条例,条例下是不是还要有暂行办法…………………………
如此这般还有人谈吗?这不仅仅是一句 “麻烦”就完全可以解读的。楼主的定义无非是第一个发表言论或者文章的人,不是唯一、不是指定。楼主内容如何斑竹、网友自有分辨能力,如果确有问题,斑竹的大扫帚就用吧,否则做什么用?
严格了就失去了很多的机会,也许很多的观点和文章就不再出现了。
另,阿飞在原单位的感觉应该明白:除了规定和规则以为,我们更需要的是展现的机会和可能,抹杀了我们还有什么。道理本如此,相对合理就是最好,苛求不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