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天315】天天315论坛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稿)
燕山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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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4:4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天天315】天天315论坛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稿)

与站里别的论坛有所不同,天天315所要解决的是实际发生的问题和起到警示的作用,因此需要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我在这里做了一个初稿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有什么看法尽管提出来,必尽我只是起草者而不是最终决策者,真正的权力拿握在你们手中.本草案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3月底,我会在4月1日公布正式的章程.

不要放弃自已的权力,拿起你的键盘,敲出你的所思所想.如果连你自已都不珍惜自已的权益也就没有人会并且能帮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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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315论坛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稿)

一、主题贴

1、维权事件的发贴者(以下简称楼主)在主题贴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的描述必须限于自已的所见所闻,可适当添加自已的分析和推测,但分析和推测必须以明示方式指出,不得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和栽赃陷害。

2、楼主应当在主题贴的结尾处标上自已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手机号或者其它详细联系方式,经便抽查核实主题贴内容的真实性,此举也为使网友信服楼主经历的同时督促楼主在主题贴中对事实部分要慎言。

3、为维护维权事件的严肃性,防止部分网友注册新ID任意发起主题或者别有企图者恶意滥发、重发主题,天天315将删除发贴量在100贴以下的楼主所发起的消费维权主题贴,发贴不足100者可由发贴过百者代为发贴,论坛将视代发者为实际楼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代发者承担。

4、消费维权主题贴参考格式(见本主题贴第二层)

5、版主将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主题贴予以固顶,对不符者将予以删贴或销定。

6、楼主每两天应当至少在其消费维权主题贴下发贴一次,楼主在自已所发主题贴下的断贴时间达一周以上的将视为楼主自行放弃而将该贴取消固顶。

二、灌水
1、天天315论坛欢迎大家前来灌水,

2、天天315论坛拒绝一切形式的垃圾广告,但出于市场分析、法律解答、防止不诚信交易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除外。

3、对于恶意灌水贴和垃圾广告贴将一律删除;对于连续性重复贴由版主或者论坛注册用户发短消息告知之发贴人在24小时内自行修改,愈期未改改者直接删贴。

三、其它
1、本贴未尽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法律没有规定的以网络论坛管理惯例为准,惯例也不能解决的由本论坛注册用户集体讨论解决。

2、本论坛之管理章程一经确定其最终解释权归中级以上注册用户集体享有,任何个人不大于失得享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3、本管理章程自                                起正式实施。

初稿起草人:燕山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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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one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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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5:0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为维护维权事件的严肃性,防止部分网友注册新ID任意发起主题或者别有企图者恶意滥发、重发主题,天天315将删除发贴量在100贴以下的楼主所发起的消费维权主题贴,发贴不足100者可由发贴过百者代为发贴,论坛将视代发者为实际楼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代发者承担。

这个有点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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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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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7:2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2、楼主应当在主题贴的结尾处标上自已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手机号或者其它详细联系方式,经便抽查核实主题贴内容的真实性,此举也为使网友信服楼主经历的同时督促楼主在主题贴中对事实部分要慎言。


这条。。。反正我不愿意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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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粥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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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9:4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支持半个老乡的革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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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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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9:4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那就在发贴以后细分,愿意留下联系方式的人,我们当他们没有胡说八道,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人,我们就当他们只是在找个地方诉说,而不是询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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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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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9:5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同意没有意见!
文章太长反正我没看!
支持总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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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尘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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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0:0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一、公开留下投诉者的真实信息无疑会侵犯人家的隐私权,毕竟论坛是个开放的地方,强制公布个人信息未免有些过分,个人建议是个人信息不对论坛公开,只允许管理员浏览并验证,这样至少可以避免隐私纠纷
二、限制100贴明显也不合适,这岂不是成了it168只维护自己论坛上的人的权益,而对其他消费者不予理睬了?其实既然已经强制要求投诉者留下个人信息,就已经意味着投诉者必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再加这一条就没必要了。
      建议论坛增加一个标示,把《天天315》板块的投诉贴明确标示为“已验证投诉者身份”和“未验证投诉者身份”。
三、建议设置永久置顶报告贴,内容包括近期的已验证的新投诉处理进展、结果及待验证的投诉列表,和一周内的已删除无效投诉列表。
四、建议投诉流程
1、投诉者投诉时必须同时向管理员提供自己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为避免投诉者一时疏忽,留下的信息有误影响身份验证,投诉者在发帖之后请关注“置顶报告帖”中“待验证投诉者身份帖”列表。
2、新投诉贴在论坛中一律自动显示为“未验证投诉者身份”贴,在新投诉贴发出两个工作日内,管理员必须对投诉者身份进行验证。
3、管理员将通过身份验证的将投诉贴标示为“已验证投诉者身份贴”,进入下一步,投诉处理流程
4、对于为通过身份验证的投诉贴,管理员应在“置顶报告帖”中讲该投诉列入“待验证投诉列表”,若列入“待验证投诉列表”两个工作日内,投诉者仍没有向管理员提供真实有效的,则该投诉视为无效投诉,加入“置顶报告帖”中的“无效投诉”列表,投诉贴予以删除。无效投诉的确认需由不少于两名管理员和版主在“置顶报告帖”中确认签名。
5、对于进入投诉处理流程的投诉,管理员应在“置顶报告帖”中每日更新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的投诉将投诉结果在置顶报告帖中保留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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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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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3:5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没人顶自已人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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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尘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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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5:3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一、个人信息我也想了很久,我觉得如果论坛能增加一项“以下内容仅管理员和斑竹可见”的功能就好了,就像是那种n分以上用户可见的形式,估计应该不会很麻烦吧?

二、关于置顶帖。我的意见是,只要在永久置顶帖中给出有关投诉帖的链接即可,没必要把投诉帖也置顶,因为即便只把已验证的投诉帖置顶,再加上论坛的其他置顶帖,那置顶帖就太多了,会影响论坛版面。

三、至于如何留住人,我觉得论坛最大的特色是它的开放性,如果以强制手段留人的话难免会适得其反,想留人的话应该多在论坛内容上下功夫,多组织些大家都关注的话题的讨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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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归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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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9 17:3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规矩多了适得其反。

3、论坛就是让更多数朋友来参与的,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那么太严格就阻碍发展了。

4、315内容可以大家随便谈,难道刚刚注册的就没有发言的权利?这样做不是很合适。

5、有了问题就需要斑竹和老朋友们共同来解决,不能因为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而采取完全否定的方法。



  说了估计也是白说,起码我还是说了。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太过具体的规定不如没有。提倡大家反映有关315的一切话题的帖子(哪怕是转帖)这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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